针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审理工作出现的新形势、新情况和新要求,庆安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创新,打造亮点工作,严格按照“二十四”字方针的基本要求,着力构建“三审一查”工作制度,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。截止目前,共审结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02件,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数102人,移交检察机关7人。
一、实行提前介入跟审制度。对于时限性强、疑难度高和案情复杂的重点案件,实行审理提前介入制度。审理人员不参与案件审查,对案件审查实施方案等程序化内容进行把关监督,重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状况作出基本判断,明确审查方向和重点。在对案件审查过程中,审理人员及时对证据收集、谈话内容、事实认定等材料进行查看审阅,针对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。审理人员在全面掌握案情和基本证据的情况下,提前对案件定性和处理走向作出初步分析研判,提出建设性意见,并及时反馈给审查部门,为进一步做好审查工作提供参考。截止目前,共对10起案件进行提前介入跟踪审理,保证了案件质量和进度。
二、实行密切协作联审制度。制定了《庆安县纪委监委与县法院、县检察院涉法案件协作联审工作制度》,进一步明确了协作联审的案件类型、方式方法、主要责任等具体内容,实现协作联审工作制度化。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案件,与县法院、县检察院等部门密切沟通,由主管领导、室主任和案件主办人及法院、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专案联审小组,对案件审查调查的事实进行审核认定,严格按照刑法诉讼标准对证言证据等材料进行把关。今年以来,共联合审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7起,全部移交检察机关。
三、实行专项集中会审制度。为提升基层案件质量,坚持每月末对基层查办的案件进行集中审理,要求办案人员参加,及时找出案件查办存在的问题,同时对基层办案人员进行业务辅导。对一般性案件,审理室每周召开一次室务会,按照案件类别,每名工作人员负责一类案件,针对每起案件分别提出审理意见,然后进行综合分析,确保审理结果准确恰当。半年来,审理基层纪委查办案件28起,辅导纪检监察干部19人次。
四、实行季度检查落实制度。为确保纪委监委处分决定落实到位,审理室组成专项检查组,每季度深入到县委组织部、县人社局、县教体局等重点部门,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处分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。重点围绕处分决定所涉及的职称、工资及职务调整等内容,通过查看人事档案、干部任免考核表、工资表等材料,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。上半年,共开展专项检查1次,对发现的2个不及时将处分决定装入个人档案问题进行纠正,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。